您现在的位置: 柳州市铁二中学 >> 教学科研 >> 科研论文 >> 正文
科研课题管理
作者:科研处 来源: 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3/7 9:06:35 点击数:8708

柳州市铁二中学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我校“科研兴校”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科研服务于教育教学,规范科研课题的研究,根据学校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课题,是指经本校批准上报上级部门立项的、在本校内立项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科研课题,根据批准立项的级别,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和校级,本办法适用以上各级课题。
第三条  科研应面向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突出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确定课题;全校各组室及全体教师,均应按本办法中的规定申请承担研究课题。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科研处负责学校科研的规划、组织、协调以及各类课题的审批及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科研部门领导。主要任务是:
1.制定学校科研发展规划;
2.制定并发布学校科研课题指南;
3.确定校级重点课题;
4.各类课题的日常管理;
5.组织鉴定课题的科研成果;推广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意义的科研成果;
6.向上级部门推荐优秀科研成果,组织评选奖励校级优秀研究成果。 
第五条 校学术委员会为学术评议和咨询机构,在科研课题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对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和课题指南提出咨询意见;
2.对申请立项的课题进行评审;
3.对课题成果进行鉴定;
4.协助对重点课题进行学术指导工作。 
第六条 科研处设专职科研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学校科研课题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选题

第七条  科研课题主要采取依据课题指南的基本要求,自由申报,公平竞争,统一评审的办法确定。
第八条  全校教师可以以教研组、年级组或跨学科年级组的形式,自愿组成课题组,提出选题意愿,但每个课题组不得多于15人;也可以组成单人课题组,自主选题;少数重要课题由科研处确定选题后,在征得教师同意后直接组织课题组。
第九条  拟申报上级部门立项的选题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提交意向,取得同意后确定课题组成员。

第四章   申报

第十条     向上级部门申报课题,按相应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向学校申报的课题,自校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受理期限为三个月。
第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应当以申请人的身份,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规定认真填写申请书,一式五份直接交科研处。迟于规定截止日期的申请书,一律不进入当年评审。申请人所在组室须对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对申请人的业务能力、科研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第五章  评审

第十三条   经评审确定的课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对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意义;
2.具有较高的学术或推广应用价值,对提高教育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具有重要的作用;
3.能为学校行政部门的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4.预期能够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5.课题论证充分,目标明确,技术思路清楚,计划可行,方法科学,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第十四条  科研处受理申请后,按规定组织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课题,不得进入评审。
第十五条  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由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以表决方式,按学术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方式批准课题立项。学术委员会应当根据课题价值,以协商一致或多数意见确定为批准立项课题为一般课题或重点课题。

第六章   管理

第十六条   在课题负责人的主持下,各课题组独立进行课题研究,经立项课题在需要使用学校各种资源时,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均有义务给予支持。
第十七条  课题负责人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课题进展情况。课题进行当中需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做重大调整、变更或有其他重大变化的,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专门报告,所在组室签署明确意见,报科研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课题负责人所在组室应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在各项条件上给予积极支持。在业务考核时,有关人员承担或参加重点课题研究工作的成果应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第十九条  课题组应当定期上报研究进展或与其它课题组相互交流,具体要求为:
    1.学校每学年举办一次科研计划讨论会或科研情况分析会,各课题组负责人应当对本课题组上年度的科研进展和本年度的科研计划作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并将材料上交科研处存档;
    2.学校每学期举办一次科研成果交流汇报会,各课题组必须在会上交流阶段成果或最终成果,并将汇报材料整理后以书面形式上交科研处存档;
    3.课题组至少每月一次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科研处汇报科研进展情况。

第七章   成果的鉴定、验收

第二十条  所有课题,均应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对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校级成果鉴定由科研处负责组织。课题完成后,由课题承担人经所在组室同意向科研处提交结题及申请验收报告。
第二十一条  鉴定中采取专家会议评议方式。鉴定组专家一般为5一7人。鉴定级专家人选由科研处提名,学校行政会议决定。课题组负责向鉴定组每位专家提供课题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附件及研究工作总结报告,上述材料应在会议前一个月提交给鉴定组专家审读。
   鉴定组专家应本着科学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并由鉴定组组长形成鉴定组集体意见,填写《成果鉴定书》。
   鉴定完成后,课题承担人应将完整的成果一套、研究工作总结报告一份及成果鉴定书一并送交科研处存档。
第二十二条 上级部门立项的课题,由科研处代表学校上报后,按相关规定组织鉴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以在校学生为主研人员的课题管理,参照有关研究性学习的管理办法执行。科研经费管理按相应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柳铁二中校行政会议制订及修改,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006年11月

  •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