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铁二中学听课制度
听课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环节之一,通过听课能使授课教师总结自己的教学得失,扬长避短,使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得到增长,更重要的是听课后的评课,集中了集体的智慧,对评课者、听课者、授课者的业务水平都有极大的促进和提高。为此我校要加大听课的步伐,特定如下规则。
1、每学期听课节数不少于:教务主任40节,教学教务副主任35节,教科室主任40节,教研组长25节,上课教师16节,35岁以下的年轻教师每周必须听课两节。
2、教研组长除了必须听竞赛课、示范课、汇报课等以外,每学期要听教研组内各位老师的课,对部分教师有所侧重。
3、听课都要认真记听课记录,并在相应位置写出评价意见,听课时不得做与听课无关的其他事。
4、教务、教科室组织听课要对被听课老师进行评课,教务、教科室成员及教研组长对本学科老师的课讲评负主要职责。
5、老师之间相互听课要相互交流,实事求是地评价,毫无保留地讲出自己的意见,被听课老师认真听取。
6、每学期结束时,全体干部、教师将听课记录交教务处,进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内容;对完成听课任务的好教师,学校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