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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奖励制度
作者:科研处 来源: 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3/6 8:24:02 点击数:4430

    为了更好的激发和调动广大教师参加教科研实验,探求教育科研实验成果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教科研激励机制的功能,营造勤奋探索、“科研兴校”的氛围,不断推进校本研究的深入发展,制定以下专项奖励制度。

一.承担课题实验奖。承担各级课题实验,并认真开展实验研究者,每学期按级别奖励10—20课时的课时金。

二.课题实验成果奖。按课题实验计划要求,坚持学习教育理论,积极研究探索,注意积累资料,并及时撰写阶段实验总结,奖励20元;课题实验结束,经专家鉴定验收合格者,奖励50元。

三.实验成果观摩课或观摩活动,每次奖励50—80元。

四.论文交流、发表奖。在区级以上发表教育教学科研论文,按所获稿酬等额奖励。

五.论文竞赛评选奖。在各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行的教育科研论文竞赛、评比中获奖,按级别奖励50—150元。

六.竞赛课获奖。在竞赛课上获奖,按不同级别,分别奖励50—100元。

七.教科研先进集体奖。课题小组、教研组和备课组被学校评为先进集体的,按不同等次,发给奖金100元—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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