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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铁二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
作者:jiangxl 来源: 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0/4/22 19:54:02 点击数:3921

柳州市铁二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

一、为进一步健全我校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继续教育登记的对象: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包括试用期的新教师和管理干部。
   
三、继续教育登记的内容:校内外教学研究活动;校内外听课;校内外各种培训;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交流学术论文;校内发表或交流学术论文;编写教材及出版著述;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成果;校内课题研究成果;承担指导青年教师工作以及其它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学时量的认定与计算标准按《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的实施细则》第三条执行。
   
四、继续教育登记办法:
    1.
教师在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后,将持由培训单位颁发的培训证明、结业证或毕业证书等原件到教务处进行登记,并留下证明或证书影印件以进入个人业务档案,并将其情况填入继续教育登记卡。
    2.
教师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持原件到教务处进行登记,并将原件或复印件(著作可留封面及版权登记页复印件)留下进入个人业务档案,同时填写继续教育登记卡;与人合著者应写明本人承担的具体内容及字数,并按规定折算出继续教育学时数。
    3.
撰写教育教学科研论文及进行经验交流者,持文章原件到教务处进行登记,并注明交流的会议级别,将原件留下进入个人业务档案。同时填写继续教育登记卡。
    4.
教育科研成果获奖者,持获奖证书或奖状到教务处进行登记,并将其复印件留下,进入个人业务档案,同时填写继续教育登记卡。
    5.
承担指导新教师,将合同书存放教务处,每学期将听课记录及小结交教务处进入个人业务档案,并按每学期10学时计填入《继续教育登记卡》。
    6.
教师外出参观学习、校内听课,于每学期末将参观学习的心得体会及教务处出具的听课节次证明送交教务处存入个人业务档案,同时填写《继续教育登记卡》。
    7.
教师参加集体教研活动(含集体备课),举行各级公开课者(由教务处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级别,市、区(市)县级以上的级别,以有关通知、文件为依据认定级别),或获奖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教科处主任审核签字后,交教科处登记,同时填写《继续教育登记卡》。
    8.
教师参加非专业的自学考试、教育硕士的学习及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毕(结)业,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者持证明、证书原件及有关文件到教务处登记,并将复印件存入个人业务档案,同时填写继续教育登记卡。
   
五、继续教育登记程序
    1.
每学年末,凡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条件者,按规定将有关材料及记录册交教务处进行登记并存档,其原件由本人保存。
    2.
教师完成规定周期的学时后或申报职评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交附各种证明、证书的原件,由学校根据《实施细则》第四条第2款规定进行核对。
    3.
学校核对后将教师的申请、登记卡连同各种证明、证书原件一起上报市教委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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