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铁二中学师徒协议
为加快青年见习教师的成长,按照学校工作计划,本学期继续实行导师制。为使师徒双方进一步明确职责,增强责任感,现签订如下协议:
一、 甲方(指导教师)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严格执行教学常规,思想、政治、业务等各方面为青年教师树立榜样。
2、对待师徒关系态度严肃、端正,关心青年教师成长。
3、学期初,制定具体的培养计划,并交教务处存档。
4、指导青年教师研究每学期教学计划,及时帮助青年教师分析教材、确定教学重点、难点、制定教学目标、选择教学方法,对青年教师的教案、上课要把好关。
5、每周至少听青年教师的课两节以上,课后及时评价,共同研究改进教法的措施并做好记录。每学期指导青年教师面向全校上一节汇报课,学校将组织有关教师进行听课评比。
6、每学期指导青年教师学习一本教育教学理论书籍,并指导青年教师结合实践写一篇教育教学论文。
7、每学期结束前,要写出本学期培养总结。
8、所带青年教师争取在一年内过思想品德关、教学技能关、教材教法关、教育管理关、教育科研关,胜任年级的教学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
9、教学指导老师每月享受20元指导津贴(除寒暑假)。
二.乙方(青年教师)承担的责任
1、对待师徒关系态度严肃、端正,认真钻研教育教学理论,严格执行教学常规,尊重指导老师,主动争取指导老师的帮助,虚心学习,有疑必问。
2、每周听教学指导老师的课两节以上。
3、每学期至少开一节汇报课或研究课,班主任要组织一次班会公开课。
4、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并写出拜师总结。
5、主动帮指导老师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三.说明
1、本协议内容将列入教师个人年度考核及教师业务档案。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限为一年。
3、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另一份学校存档。
甲方(指导老师)签字:
乙方(青年老师)签字:
柳州市铁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