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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物使用制度
作者:总务处 来源: 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3/6 8:10:57 点击数:3289

1、总务处所属库房的物品,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清点,由管理库房的人员负责,做到账、卡、物的一致。

2、库房人员应及时将清点情况:物品、数量、金额进行汇总,向总务主任报告。

3、公物管理以“谁使用谁管理”和公共区域责任制为原则,学生宿舍公物由住校部管理人员负责,教室公物由班主任负责管理,单身宿舍的公物由所住人员管理。各处室、办公室、班组、食堂的公物要落实到专人负责管理。

4、各处室、班组、食堂或者个人因工作需要而领用的公物,如桌椅、玻璃板、柜子等应落实到专人负责保管,同时填写“物品保管单”一式二份,总务处持一份,保管人留一份。

5、总务处在清点公物时,如发现有缺少或者损坏,保管人应主动说明情况,如属人为损坏、丢失,由总务处查实后按有关规定开具“赔偿通知书”送保管人,保管人认定后到财务交款或者扣款,财务回单到总务处后,及时派人维修或者更换。

6、凡调出或者离退休人员其原使用的公物,必须归还总务处,经总务处管理人员核实后在“离职单”上签字,人事、财务方可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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