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小汽车主要是为教学服务,为学校领导、教工外出办事提供交通工具。为确保行车安全,有计划地派车、有目的地用车,特制定小汽车管理办法。
1、领导、教工用车,应于一日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用车计划,由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尽量做到合并用车或者捎带运输,以提高使用效率和节约油料。
2、学校小汽车由专职驾驶人员负责驾驶和管理,其它人员不得擅自驾车外出或操纵车辆,以免造成车辆损坏或安全事故。
3、小汽车驾驶员应按派车单及时出车,如遇特殊情况,可按学校领导的临时通知出车,驾驶员应于次日按要求填写出车登记表,完善手续。
4、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做到安全行车。驾驶员应按派车路线、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计划安排的行车路线和出车点,不得捎带放行条以外的物品出校。
5、驾驶员应遵守上岗值班制度,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严格遵守假期及节假日值班制度。